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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保费征收、房地产交易等方面应用

     浏览次数:450次     发布时间:2021-03-27 11:20:56

        

  3月24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提出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等要求。

  意见提出,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持续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

  意见指出,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记者注意到,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分批在宁波、河北、浙江等11个省市新办纳税人中开展试点并平稳运行。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样式简洁、领用快捷、交付便利、管理高效、储存经济等多种优势,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之后,税务部门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有成效。

  意见还指出,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2022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

  意见要求,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

  此外,还要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记者了解到,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细化《说理式执法操作办法》,要求税务人员把沟通办案落实于检查全过程,把工作做在前面,听取纳税人合理诉求。实行沟通办案制度的两年间,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的沟通意识和沟通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所有案件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前,均实施“说理式执法”,审理退回补证率明显降低,查处案件质效稳步提升。

  意见还指出,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